-- 作者:休闲皇帝
-- 时间:2008-6-3 15:37:44
-- [转帖]一起典型的拆迁背后的腐败案
      不久前竣工的南门外综合整治工程,是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近年来投入最多、拆迁量最大的项目。然而,这项关系古城未来风貌的重大工程,竟成了一些拆迁户和有关领导干部合谋套取拆迁补偿款的摇钱树。     拆迁户补偿金暴涨的“玄机”     2007年3月25日,一封举报信寄至平遥县检察院,称在古城总投资3亿元、涉及千余拆迁户的南门外综合整治项目中,县拆迁办主任张海桥伙同拆迁户杨某做假合同,仅此一户就使政府多赔偿90万元。     晋中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证实,举报信中的杨某是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他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居然比应该补偿的数额多出130多万元。杨某的这些非法所得,主要“归功于”负责拆迁工作的3位领导干部。     首先是分管副县长田志远。2006年南门外拆迁时,田志远等人负责做杨某的工作,与其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测算,杨某只应获得补偿109万元,杨某却提出自己的13间门面房需要52万元违约赔偿金及26万元营业性补助等诸多要求。      然而,田志远既未核对杨某房产的来源、是否有房产证,也没有对杨某所提52万元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查,更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而是采取了与杨某“讨价还价”的方式,初步确定“最低补偿杨某250万元”。其次是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2006年8月,张海桥帮杨某违反规定增加了补偿款,帮其补办了漏评的补偿款,并为杨某整理了补偿协议。此外,时任平遥县城建局长的程培林,因2004年曾收受杨某人民币2万元,2005年通过女儿、女婿收受杨某送的价值14万元的两间商铺及出租租金1.6万元,也为杨某增加补偿款大开绿灯。     于是,在田志远、程培林和张海桥的筹划与“关照”下,杨某终获补偿239万元,其中52万元没有任何依据。拆迁结束后,杨某为示感谢,送给田志远3万元现金,送给张海桥1万元现金。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平遥县一些干部、拆迁户“蚕食”补偿款的内幕被逐步揭开。  2006年8月,古陶镇南城村乔某的旅馆应得补偿101.1万元,乔某嫌少想多要点,便找到了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张海桥不但没制止乔某的“非分之想”,还答应给乔某多加10万元,并要求乔某给自己3万元。经张海桥操作,二人都如愿以偿。      此时,即将退休的张海桥想到自己“政治生命快要结束了,想趁此机会多捞点钱”,便主动打起了补偿款的主意。      南门外拆迁时,古陶镇南城村人牛某的房屋应得补偿77万多元。张海桥对牛某说:“我需要处理些事情,在给你的拆迁补偿款中多加10万元,然后提出来给我。”于是,他在牛某的搬迁补助、租赁土地、青苗赔偿等补偿项目中私自增加补偿10万元,并代表县拆迁办与牛某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县拆迁办随后将87万多元补偿款支付给牛某,张海桥很快就拿到了“自己的”10万元。      拆迁补偿款成了“唐僧肉”,张海桥反思说,当时的情形是“四面八方哄政府”,如洪水般的气势。 张海桥说,一个县直单位6套住房没有房产证,且是刚建四五年的新房,本不具备补偿资格,却得到了补偿款。调查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县直单位职工不肯搬迁,县里给该单位领导每户1万元后,拆迁工程立刻顺利展开。      几乎失控的拆迁补偿和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使张海桥感到心慌。当得知南门外拆迁正被调查时,他甚至求算命先生“指条明路”。 日前,张海桥与程培林均已被判刑5年,副县长田志远也正在被进一步调查中。      拆迁补偿被“蚕食”的背后     拆迁工程补偿款关系国家财产和广大百姓利益,却被“蚕食”,晋中市纪检委调查此案的人员指出,根源在于其拨付权由数人决定,却缺乏监督,形成权力真空。      晋中市纪检委负责调查此案的王宏昌指出,在整个拆迁工程的操作过程中,没有看到纪检、监察机构的参与和相关社会监督机构的介入,这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政府确定的拆迁工程,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拆迁过程的重要工作走过场,使妄图套取拆迁补偿款者有机可乘。晋中市纪检委白俊斌说,平遥县南门外拆迁工作中,被指定的社会评估机构荣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竟是由原房管局人员组成,法人代表由房管局长担任。此外,标准不统一,方案不确定,也是导致拆迁资金被“蚕食”的重要原因。      虽然平遥县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详细文件,但据晋中市纪检委调查,执行起来却分类进行,遇到普通百姓就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遇到“钉子户”或有关系、“做工作”的拆迁户,则制定补充方案,无限放宽拆迁条件,使拆迁资金被套取。
|
|